首 页
关于我们
展会介绍
展商服务
行业新闻
下载中心
酒店交通
联系我们
English
关于厦门
组织机构
媒体支持
关于中展
展会优势
展会报告
展会回顾
论坛、同期活动
参展范围
参展费用
赞助方案
展位图
参展商名录
行业新闻
展会资讯
同期活动
展位图
邀请函
参展申请表
特装报馆信息
特装施工安全承诺书
特装施工委托书
特装施工信息联系表
消防安全告知书
酒店信息
交通信息
旅游信息
联系我们
参展注册
参观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行业新闻 » 详情
海峡两岸农林措施 涉及的渔业政策
来源: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厦门)渔业博览会
http://www.fishexpo.cn
分享到:
0
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银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为台湾同胞在大陆从事农渔业生产提供行动支持和政策保障,为实现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两岸农业交流合作营造良好氛围。农林
22条措施”与“31条措施”“26条措施”一脉相承,进一步为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提供同等待遇。
涉及渔业的措施分别是
第10条:
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发展乡村特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
11条:
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重型农机、渔业装备、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
第
13条:
鼓励台资企业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依法投资畜牧水产养殖业、苗种场等,同等享受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可投资水产品捕捞行业。
第17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按规定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新设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和农林业设施投入。
第
19条:
台湾同胞在大陆从事农渔业生产,可申请接受创业培训,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纳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范围。
【
返回
】【
关闭
】【
打印
】【
收藏本页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展会资讯
同期活动
宣传彩页
Copyright(C)2004-2020
版权所有 厦门中展世纪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闽ICP备06020674号
参展热线:
0086-592-5078295 3984166
图文传真:
0086-592-5078295 3984166
在线咨询
sinoshow@vip.163.com QQ:625385161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Powered by:
鐧惧晢缃戠粶